在課程中間休息期間,有一位主管來詢問我育嬰留停的問題,他提到部門內有同仁懷孕可能會請育嬰留停,但公司很不希望同仁這樣,會造成其他同事的困擾,他請假工作就要分給其他人來處理。同時也很不平的說到,現在很多同事生完小孩都會休完產假才願意回來上班,有的還休完後才請育嬰留停,真的不像他們以前敢這樣請。我告知他在同仁請育嬰留停期間法令的規範,也告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雇主僱用替代人力,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。該替代人力之工作因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職務代理之性質,雇主得與其簽訂。(民國 91 年 04 月 12日勞動二字第0910017954 號令;資料來源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報 第 2 卷 5 期 3 頁;性別工作平等宣導手冊(101年6月版)第 113 頁),但他還是持續抱怨這樣的法令造成企業的困擾,並說著以前他們是如何配合公司的,現在的人不應該請這樣的假。在課程中提到生理假時,他又出現了相同的情況,提到自己過去也沒請過生理假,為什麼現在要給這樣的假。曾有一次的課程中企業主相同問我產假問題,因為和他比較熟,直接問她過去生產完多久回到職場,她回我二天,於是我跟他說,那你女兒下個月生產完,第二天要回來上班喔!她突然回我那怎麼可以,要好好養身體。我問妳女兒需要,那別人的女兒不需要嗎?說完看到她先生笑了一下。其實,這樣的人在這幾年的課程中,我沒有少遇過。

 

最近,又在新聞中看到「經痛休半天!「公司沒生理假」新人妹遭開除老闆秒刁難:很少有妳這種人」、「職場爸爸也想陪孩子 六寶爸嘆氣「男性申請育嬰留停好難」」這類的新聞。我常在想,也在課堂中和同學分享,制度不是做給政府看的,你想要怎麼照顧你的員工,成就什麼樣的組織文化與氛圍,全看自己的行為。我相信有人濫用法令,但大多數的人不會,而且只要他是符合法令資格的,我們在沒有特別理由下,又如何去設限制或禁止?我們一定以過去的經驗與行為要求現在的人嗎?世代在變,不能老是用過去來評估現在,因為以前沒有,難到現在有了也要和以前一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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