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接到兼課學校法律系主任的電話,他向我說明他的一位學生沒到班上上課的原因。由於,系上安排了校外的演講者到校演講,擔心人數太少不好看,因此要求系上同學當天必須參加聽講。而這位學生在他口中是成績非常優秀的學生,所以他請我不要針對這位學生記曠課。但我心中一直在思考另一個問題,為什麼他不能要求學生請公假呢?而學生又為什麼要透過系主任來傳達這件事?系主任又為什麼要為學生傳達呢?

過去在職場上曾遇過這樣的新鮮人。上班一陣子後接到父母親的電話,說公司太過操勞,子女回到家太晚不合理,要求主管不要讓他的子女加班,能準時下班;或者接到父母的電話說因為工作太累、不適應等因素所以子女只做到今天要辦理離職;也可能會遇到某些主管在跨部門溝通時,不時以上級的命令來說明自己的行為經過授權,要求其他同仁配合;或遇到位階較高的主管,要求執行者或執法單位撤銷對某位違規同仁懲處等等問題。

我並不認同系主任的作法,因為這件事應當學生自己決定要不要做,如果他決定要參加聽講,那他也應當親自請假,而不是透過系主任來要求我不能記他曠課,這從規定來看是違反校內規定的,而他們是法律系似乎應比其他學生更加清楚如何處理才是合理的。再者,這位系主任強調他在成績上的優秀,卻忘了教導他在面對事情態度與責任,這「優良學生」四個字卻僅會在成績上勉強成立,是否在企業會成為「優秀員工」可能不盡然。因為,這可能會養成學生未來在遇到困難、問題與挫敗時,只會逃避、找藉口、找理由或找其他具有地位的人來為他替他解決,而不是自己能負起責任,勇敢面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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